保险知识
以案说险 | 安全事故中的产品责任与风险防范
1. 案例详情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布莱克(化名)是一位户外露营爱好者,他先前从美国某销售公司购买了由中国生产商生产的帐篷。某日,布莱克在太浩湖附近使用帐篷露营,突然一阵大风,帐篷内的布莱克连人带帐篷一起被吹离了地面50英尺,布莱克掉落后被撞击到了巨石上,随后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布莱克的家人通过法院起诉了美国经销商及帐篷的中国制造商。由于该产品已造成消费者死亡,后美国经销商及中国生产商通过保险公司与索赔家属协商,最终以620,000美元与布莱克家人达成和解。
2. 风险分析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产品销往全球,由于世界各地法律环境的不同,所售产品如存在缺陷,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和名誉损失。
此次事故中,虽然帐篷的生产地在中国,但最终产品在美国被销售并使用,引发的事故和损失都需要在美国依据当地的法律环境处理和赔偿。与产品相关链条上的各方,包括零售商、经销商和产品的制造商都需要对最终的事故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风险提示
产品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产品在设计、生产、包装、标识等环节存在缺陷或警示不足,而导致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的第三方受到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产品的生产商、零售商、供应商或出口商所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即便产品的质量无懈可击,但可能还存在警告说明不足,甚至消费者误用或不当使用的情况,引发的第三方损失都可能会导致相应的索赔或诉讼。
综上所述,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不仅要考虑产品设计、生产、销售阶段的各种风险,确保产品达到各种安全标准,还需要考虑自身的产品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可能会导致的法律责任,以及产品销售地区的法律环境,在发生事故时可以及时、高效的应对处理,避免损失的扩大以及不良的处理方式带来更多财务和名誉损失。
以案说险 | 景区受伤,公众责任险能不能赔?
1. 案例详情
暑期旅游高峰期间,某景区接到一游客的投诉,声称其七岁的儿子在景区古街游玩过程中,因地上的板砖凸起不慎磕碰摔倒,右肘关节即出现肿胀并伴有疼痛感,经送院检查后被诊断为肱骨髁上骨折,需要打石膏托固定。
事后该游客以景区在公共设施管理上存在疏忽,直接影响游客的人身安全为由,要求景区承担伤者的医疗费及护理费共计约15,000元。景区通过调取事发当日监控录像后发现该游客所述属实。由于该景区购买了公众责任险,于是便将该情况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报案,要求保险公司介入并处理相关赔付。
2. 风险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本案中,游客儿子在景区中的人身安全权利未得到景区的妥善保障,因此游客向景区要求索赔从法律角度上具有明确的法理依据。
在本案中,由于景区事先投保了公众责任险,该险种承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在申报的经营场所范围内从事业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对第三者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及被保险人赔付给第三者的所有诉讼费用及开支。因此最终本应由景区承担的医疗费赔偿责任全额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核实情况并收到索赔资料后做出了相应的赔付。
3. 风险提示
(1) 购物场所:停车场管理不当;广告牌坠落;电梯/扶梯故障;水管/下水道爆裂
(2) 餐饮场所:地面积水致客人滑倒;客人烫伤;食品饮料责任
(3) 住宿场所:住客财产遗失;泳池/健身/娱乐/休闲设施管理疏忽
(4) 游乐场所:设施维护不当/老化;游客摔伤;停车场责任
(5) 生产企业:火灾爆炸;气体/液体泄漏;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管理不当
以案说险 | 共海损下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 案例详情
某贸易公司通过船运进口一批散货,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碰撞并起火,导致货物受损,损失达人民币643万元。由于船东宣布共同海损, 所产生的救助费用须根据获救货物的价值比例来分摊,货方须承担相应份额的救助费用。
由于该贸易公司为此次运输安排的货运保险涵盖 了共同海损的保障,保险公司出具担保函后,货物在救助港完成卸货转运,并顺利送达最终用户。
本次事故中产生的货物损失,以及产生的救助费用中,须由货方承担的份额,人民币651万,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 共同海损分摊的费用,包括船舶维修费用等等,根据获救货物的价值比例来分摊,最终也由保险公司支付。
2. 风险分析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简称GA)是海上运输中的一种制度,它指的是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由获救的各方按照获救价值的比例分摊。
从本案我们可以看到,在共同海损案件中,保险公司除了可以进行货损和相关费用的赔付保障作用,也有着提供担保函这一重要的作用:
首先,担保函为消费者提供了财务保障。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共同海损事故,货方可能需要分摊共同海损损失。保险公司通过提供担保函,承诺在必要时支付这些分摊费用,从而确保消费者不会因无法承担这些费用而面临经济损失。
其次,担保函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货物权益。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如果分摊费用未被清偿,消费者可能无法及时提取货物。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函后,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等待货物到达,并确保货物的顺利提取。提供担保函后,消费者可以更加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在纠纷中不受损失。
此外,担保函还体现了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保险公司愿意提供担保函,意味着他们对消费者的信誉和支付能力有信心,并愿意在关键时刻给予支持。这种信任和支持无疑增强了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并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信心和保障。
最后,担保函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共同海损案件中,消费者可能会面临与船舶所有人或其他相关方的纠纷。
3. 风险提示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共同海损涉及到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和费用分摊问题。以下是几个方面的考虑:
风险共担:共同海损制度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当海上运输遭遇共同危险时,消费者作为货物的买方或卖方,需要认识到风险不仅仅是由船方或保险公司承担,自己也需要参与其中。这意味着,当采取共同海损措施时,消费者可能需要分摊一部分损失或费用。
费用分摊:共同海损费用可能包括为了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救助措施、修理损坏部分、卸载和重装货物等所产生的额外成本。这些费用会根据获救货物的价值比例来分摊给所有受益方,包括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货物时,应当考虑到这些潜在的成本。
保险保障:为了降低共同海损带来的风险,消费者可以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这样,在发生共同海损事件时,保险公司将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从而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对于共同海损这一分摊海上运输风险和费用的制度,消费者应了解这一制度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方式,以便在发生共同海损事件时能够合理应对,并提前通过购买相关保险来为自身利益安排好最大限度的保障。
以案说险 | 工伤事故后劳动能力鉴定的合适时间
1. 案例详情
广东省某市市郊,有一小型的工厂作坊专门制造冲压五金件。李某是该厂的其中一名雇员,专门负责冲压机操作。十二月某日,冲压机在运行中突然停止,疑是故障,李某通知机修工前来检查。等待期间,李某见冲压机的料穴中附有残料,于是伸手清理。这时,冲压机突然咬合,夹住李某右手。幸运的是冲压机的机模在合上一半时又停下,李某才保住了右手,但是手肘被压伤骨裂。
四个月后,李某逐渐感觉肘部康复,虽然还是偶有疼痛。于是,他申请复工,并按照公司意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未有评残。之后,李某换岗,负责组装。两年间,李某每次搬重物都感到肘部隐痛,且右手不能完全伸直,工作生活上都无法胜任重活。为此,李某再次就医,并确诊为旧患所致。由于这个肘部的影响,工作生活都不及从前利索,李某感到不服,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二次鉴定结果有效,并根据保单的约定,对李某进行了赔偿。
2. 风险分析
劳动能力鉴定应在伤情稳定,不发生变化后再进行。出现前后鉴定结果不一致的情况,通常是鉴定错误或伤情不稳定所致。如果均为伤情稳定情况下进行,应该以正确的鉴定结果为准。首次的鉴定结果,如果是建立在伤情未及二次鉴定结果时的伤情稳定,那应该以二次鉴定结果为准,因为二次鉴定结果时,伤情更加稳定不变化。李某在休养期的复原程度,不容易体现伤情,因此存在误判。而李某复工期后,历时久长,伤情基本稳定。因此,之后的鉴定结果更为真实。
3. 风险提示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但是鉴定的前提是伤员的伤情稳定,不会发生变化后进行才准确。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伤员或家属,或单位需要对伤情有正确的了解,选择正确的鉴定时间,避免自身的权益受损。如果伤员真的发现鉴定结果与实际不符合,可申请二次鉴定,维护自身权益。
以案说险 | 投保雇主责任保险该如何索赔
作为一名成熟的打工人,我们知道市场上所提供的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身体伤害 (包括因此引起的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毫无疑问,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可以为打工人撑起更安全的保护伞。但万一出现事故,后续又该如何正确索赔?
现实中,我们偶尔也会从新闻中看到即便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也因各种原因无法得到理赔的事例。下面,我们挑选了两个典型案例,为大家分析这类保险理赔的背后逻辑。
案例一:
1. 案例详情
李**是物业公司的保安。事故当天上班途中突然跌倒在地,神志不清、呼之不应,遂被送到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死亡诊断为猝死。2日后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由于雇主(物业公司)认为该保安死亡原因非由意外事故引致,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该事故不应是工伤事故,企业无责任赔偿。直至死者家属提出死亡原因是跌倒而要求赔偿,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雇主责任保险理赔。
2. 风险分析
根据李某的医疗资料显示,医院死亡诊断为猝死,且保险公司收到报案时,死者李某已经被火化,因被保险人未及时报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未能指引被保险人通知家属安排尸检,故无法确定李某的死亡原因是否遭受了意外伤害。因此保险公司初审拒赔处理。
3. 风险提示
在出险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报案,尤其是可能涉及伤残或死亡的重大案件,以便保险公司指引客户进行证据的收集,根据保险合同获得相应的赔偿。
案例二:
1. 案例详情
张**是某五金零件制造公司的工人,在质检岗位工作。由于同车间班组的冲压岗位人手紧张,经公司和车间管理人员的指派调换了工种,事发当天因操作不当右手手指被机器压伤致残。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立即向保险报案并申请雇主责任保险理赔。
2. 风险分析
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核对被保险人针对受伤员工的申报记录发现,该名员工的申报工种为B类,属于计划1(低限额保障),而实际出险的岗位属于C类计划2(高限额保障),医疗费用及伤残补偿限额约定均有不同。就该员工的受伤情况,其医疗费用已超出计划1的限额,计划1和计划2的伤残赔偿金额差别很大。由于被保险人未能及时调整申报,最终理赔按低限额保障做出处理。
3. 风险提示
调换岗位属于工作原因,事故情况也符合保障范围,但被保险人针对员工风险变化应及时知会保险公司,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这样做首先是尽量避免事故发生,其次是即使出险了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
>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全文: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86173&itemId=928&generaltype=0
解读: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86161&itemId=917&generaltype=0
反馈与投诉
风险提示
消费者风险提示
美亚财产保险公司(下简称“美亚保险”)与北京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为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美亚保险在此提示,消费者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请注意查看保险中介许可证或备案信息,并可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http://iir.circ.gov.cn) 查询核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资格。
消费者如遭受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违规活动侵害,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线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出游必看!教你避开4大误区,买对旅行险!
9月暑气消散,秋风渐起,秋高气爽的秋天正在奔来的路上,绝美的初秋美景正在上线,有出游计划的朋友们,这篇文章一定要看!对于帮你选对旅行险非常重要。
什么是旅行保险产品?
旅行保险产品一般指以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为主并可能附加其他相关旅行风险保障利益的保险产品。一般的旅行保险产品仅适用于常规休闲旅行。计划投保的旅行必须是以一般性的休闲娱乐为主,不适用于进行远征、海外务工,探险、救援或类似旅行的人员。旅行保险产品含有不同的计划供选择。不同的计划有不同程度的保障利益,请仔细查看各个列明的选项按需投保。
以下是买旅行险的4个最常见误区,请务必注意!
误区一:出发之后才买
对于境外旅行险产品,保险公司规定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旅行险一定要出发前买,最晚也要在出发当天零时前购买好旅行保险 。因为旅行险保障的是一段完整的旅行期间,而且一般最快也要次日才能生效。如果投保前已经到目的地,就无法满足投保条件。因为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误区二:目的地不在保障区域
很多旅行险对于承保的目的地都有限制。
由于战争等原因,一些国家或地区也会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
另外,比如出境旅行,购买境内旅行险是不符合保障范围的,如果发生事故无法赔付。
误区三:参与热门娱乐运动,购买的保险却未包含此项保障
保险公司对于高风险的活动都会有责任免除的约定,投保前一定要确认自己计划参与的娱乐活动是否在旅行险的保障范围内。
误区四: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累计未达到183天
保险公司通常会规定,所有申请投保的被保险人均在境内常住,所述境内常住是指投保时的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二.汛期防损攻略:
在汛期来临之前,各类企业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防范,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降低汛期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我们诚挚提醒广大客户,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安全度过高风险期,希望以下风险提示与防损建议,能够作为广大企业客户提前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洪防汛预案的参考。
(一)企业财产和人员安全防范建议:
1. 建立防灾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专人负责相应工作。预案建议包括:列出场所内所有可能受台风、水浸损害的建筑、库存、设备; 相应的台风暴雨预防计划;紧急联络电话;成立防灾指挥中心;建立员工的疏散计划。
2. 预先贮备一定的防灾物资,例如:防水帆布、木板、沙袋、抽水泵、塑料薄膜等。
3. 在台风暴雨来临前,对所有建筑物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任何异常应立刻汇报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 台风即将来临时,所有露天的设备或物资若方便移动,应转移到室内保存,若无法移动,应就地固定并覆盖防水帆布。室外的龙门吊等移动式设备应用限位挡板限位并锚固。
5. 雨季天气潮湿,各种电器设备及电线应采用防潮措施,以免电器短路而伤及人员并引起火灾。应进行安全检查以保证线路绝缘良好和电器的正确接地。
6. 台风来临时,要迅速切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雷击。关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要检查并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件,如窗户等。如遇玻璃松动或有裂缝,请在玻璃上贴上胶条,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提醒员工不要在玻璃门、玻璃窗附近逗留。
7. 台风可能造成停水停电等现象,要及时做好日常生产、生活的储备工作。
8. 台风携带的暴雨容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伤亡。因此,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和已发生高强度大暴雨地区,要提高警惕,及时撤离。
(二)道路运输安全防范建议:
1. 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落实专人负责相应工作;
2. 加强对车辆状况检查,发现潜在问题应立即整改;
3. 加强对承运商及司机的运输行驶安全管理和教育;
4. 遵循相应的道路和安全生产法规,谨慎妥善地保管货物,特别是危险品、化工品、温控货、防潮货等。
(三)进出口货运防损建议:
1. 建议于台风来临时,延缓货物之结关出口,并请尽早提领进口货物,以避免货物过度集中堆存于易水淹之货柜场或港口码头;
2. 货物储存处所位于有水淹纪录或低洼地区者,于台风来临前,注意有关台风水淹之损失防阻。若货物有暂时堆存风险时,宜事先作好防台紧急应变计划;
3. 建议将货物外层加盖防水层(如帆布与防水布)且厂区门窗加强固定,避免风势过大破坏门窗造成损失;另应与船公司确认船期与工厂出货时间,避免于台风期间出货。
免责声明
本文的目的在于对广大客户的风险提示,旨在为客户的防损工作提供建议与提醒。本公司对发现和消除可能造成事故和损失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遵从我们所提出的建议并不能替代客户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相关义务。
三.关于产品销售的风险提示:
1.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2. 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非保险金融产品有销售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在销售前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3. 如有保险销售人员向您推荐非保险金融产品,或将非保险金融产品包装成保险产品进行销售,请务必提高警惕,认真甄别,及时拨打相关保险机构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核对,以免上当受骗、权益受损。
四. 关于投保过程的风险提示:
1.请仔细阅读并切实了解合同的内容
请您仔细阅读并切实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基本条款、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条款等,这将有助于您了解和维护您的权益。请在投保之前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详细说明,确保您对合同条款完全理解,没有异议,以避免日后理赔时因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责任认定等问题。
2.请确认投保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及是否已经正式签署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就保险公司询问的有关情况应如实告知,否则将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确认在投保时已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且构成保险合同的投保申请书、报价单等文件中需要您披露的信息是完整真实的,并由您正式签署或加盖公司印章确认。
3.就您对权益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如果您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者发现您的权益有遭受侵害的可能,请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我司全国服务热线:400-820-8858(工作日09:00至17:30),或者使用电子邮件联络customerservicechina@aig.com,我司的客服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
五、公司公开信息披露专栏
https://www.aig.com.cn/company-profile
六、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
https://www.aig.com.cn/website-information-disclosure
七、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
八、反保险欺诈宣传